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《“人工智能+软件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并于9月11日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。对于正在做软件选型和采购预算的企业来说,这份文件的价值不在于政策口号,而在于它重新定义了“什么样的软件值得买”。方案明确到2028年,智能编程工具和智能开发平台推广应用覆盖2万家规模以上软件企业,累计组织实施100项软件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,在重点行业打造100个智能体软件标杆应用;到2030年,关键软件全面实现智能化升级,智能编程、智能体软件及智能服务等新业态成为产业新增长极。
这些数字背后是一条清晰的判断:软件的产品形态和交付方式正在被改写。采购方如果继续沿用“功能清单比对+一次性买断”的旧框架,很可能在合同签署的那一刻就已经落后。
从“功能交付”到“价值交付”,采购标的变了
方案提出信息技术服务要向智能化、价值化跃升,这一表述直接指向交付模式的转变。
传统软件采购的标的相对清晰:模块数量、并发数、部署方式、验收用例。而智能体软件的核心能力是自主规划、调用工具、完成多步骤任务,它的价值高度依赖具体业务场景和数据环境。同一套智能体,接入不同的知识库和系统权限,效果可能相差数倍。这意味着采购方很难再用静态的功能清单锁定交付物。
更现实的做法是把采购标的从“软件产品”调整为“可度量的业务结果”。例如,合同可以约定智能体在特定场景下的任务完成率、人工接管率、平均处理时长等指标,并按阶段验收。方案中“形成一批行业深度应用解决方案和典型场景”的表述,也说明政策层面鼓励的是场景化落地,而非通用能力的堆砌。
供应商评估清单:五个必须核验的维度
从采购与验收视角看,方案提出的目标可以翻译成一组可执行的尽调问题。
智能体工程化能力。 方案强调培育高水平智能编程工具和智能开发平台,采购方应追问供应商:智能体是基于自研框架还是套壳调用?是否具备任务分解、工具编排、失败重试、上下文管理等工程能力?有没有可复现的评测集和版本迭代记录?只会演示对话效果的供应商,通常不具备工程化交付能力。
交付模式与责任边界。 方案提及发展“模型即服务”“智能体即服务”等新业态。采购方需要明确:供应商交付的是模型调用额度、智能体运行时,还是包含数据治理、系统集成、持续调优的整体服务?模型更新导致行为漂移时,由谁负责回归测试?服务等级协议是否覆盖智能体特有的失效模式?
数据与安全可控性。 方案将“安全可控”列为基本原则之一。采购方应核验供应商的数据隔离方案、是否支持私有化或专有云部署、训练数据是否可追溯、智能体调用外部工具时是否有权限收敛机制。对于金融、能源、制造等敏感行业,这一项的权重应显著高于价格。
与基础软件、工业软件的适配能力。 方案明确关键软件智能化升级是重点任务。企业现有ERP、MES、PLM等系统能否被智能体安全调用,接口是否标准化,供应商是否有同类系统的集成案例,直接决定项目周期和隐性成本。
开源治理与长期维护。 方案提出孵化5个以上优质开源项目,开源社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。采购方可以关注供应商是否参与相关开源项目、核心组件是否依赖单一上游、许可证是否存在商用风险。这关系到系统三到五年后的可维护性。

验收标准需要重写
交付模式变了,验收方式也必须跟着变。过去验收看的是“功能是否可用”,现在至少需要补充三类测试。
一是场景回归测试。选取若干真实业务任务,在版本更新前后分别运行,观察任务完成质量和稳定性是否退化。二是边界与安全测试。验证智能体在权限不足、数据缺失、指令冲突等异常条件下的行为是否符合预期,是否会越权调用或产生不可控输出。三是人机协作测试。测量业务人员从“提出需求”到“确认结果”的实际耗时,以及需要人工干预的比例。方案提出信息技术服务向智能化、价值化跃升,价值最终要体现在这些可量化的运营指标上。
企业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
政策窗口期通常伴随供应商的能力包装冲动。建议采购方在近期项目中先做三件事: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智能体工程化能力的评分项,要求供应商提供可验证的评测数据;在合同中明确模型更新、数据使用和服务连续性的责任条款;对存量软件合同进行梳理,识别哪些系统需要预留智能体接入的接口和权限。
《“人工智能+软件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给出的时间表是到2028年、到2030年,但企业采购决策的调整不能等到那时。把政策目标翻译成评估清单和验收标准,才是这一轮软件智能化升级中采购方最实际的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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